
典當學院

詳情
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
最高額抵押貸款作為貸款的一種形式,無論是從內容還是從別的方面上看,它和一般的抵押貸款有哪些不同呢?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請最高抵押貸款呢,它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基于此,銀行在信貸業務中,為了抵押登記的便捷性,通常會與借款人確定一個最高債權額度并簽署最高額授信協議,并以此為主合同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但由于最高額抵押的特殊性,關于最高額抵押的法律條款亦較少,在具體的業務辦理中常常出現相應的疑問及法律風險。
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決算期是最終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數額的日期。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確規定決算期。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決算期,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訂有存續期間并已經登記的,此項期間屆滿之時即為決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記的存續期間過長,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確定合理的決算期。
最高額抵押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情形。
即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是不特定的,將來的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么、債權額是多少均是不確定的。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必須都是同一性質的債務。
最高額抵押是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謂一定期間,是指發生債權的期間,
比如,從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發生的債權,抵押人對這個期間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謂連續發生的債權,是指實際發生的債權次數是不確定的,并且是接連發生的,比如,張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萬元,3月份又借了30萬元,5月份又借了40萬元,6月份還了60萬元,8月份又借了40萬元,以此類推,張某在這一年之內借了還,還了借,只要借款額不超過100萬元,張某抵押的房產對這一年之內發生的不超過100萬元的借款的償還作擔保。
可見,最高額抵押以一次訂立的抵押合同,進行一次抵押物登記就可以對一個時期內多次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既省時、省力、省錢,又可以加速資金流通,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
民生典當總部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D座202單元 聯系電話:010-65532662/2772
東城分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D座102單元 聯系電話:010-63586699/7799
成都分公司 聯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金陽路166號附201號 聯系電話:028-86266755
Copyright(C)北京民生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版權所有 京ICP備05084957號 企業地圖 下載資料 網站建設:中企動力北京